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024-09-11 04:24:42 0 0 自主创业(一)补贴对象 对企业骨干、小微创业者、大学生、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吸纳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的,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3个月(含)以上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注册之日起,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办理流程 1.线上渠道:办理网址(http://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将网页定位设置为“无锡”,点击“请登录”,注册登录后选择“单位办事”,在左侧“就业创业”栏目下,点击“创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按要求完善信息并提交申请。 2.线下渠道:自行至创业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服务部门现场办理。 (四)申请材料 1、《无锡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如属下列对象另需:①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提供高校学生证或毕业证②大学生村官提供区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 咨询电话:0510-85017141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