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9-10 21:19:40 0 0 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鼓励高校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重点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的推广力度。汇集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对我省高校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际国家级赛事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加强后续跟踪支持,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支持获奖项目成果转化,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 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和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立湖北大学生创新创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组建专业维权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大学生双创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咨询、法律维权和培训等工作。 收藏(0)